第十章第一节.破产宣告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