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办理程序。第六十条.户口登记事项由户口登记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规定权限予以核准.第六十一条,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对申报材料不全的 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第六十二条.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要调查核实,上报核准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属于户口登记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调查后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报人,二。需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机关在完成户口调查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并通知户口登记机关.三,需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户口登记机关、补正材料时间 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人。第六十三条 申报人应当在收到核准通知之日起60日内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户口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申报,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