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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康复,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培养从事康复工作的人才、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 乡镇 街道应当根据条件逐步设立康复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研制、生产和供应方便残疾人生活和工作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械的单位、应当给予扶持,第九条、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享受公费医疗的 按照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办理,无劳动能力,无亲属照顾。无生活来源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补助,其他的.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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