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道路及交通设施,第四十七条.道路的规划.建设和交通安全 管理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第四十八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围设施、施工作业路段两端设置警告交通标志,禁行或限行的,设置交通禁令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二 夜间或视线不良时.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警示照明设备、三.在挖掘道路时,纵向挖掘应分段施工,横向挖掘不能及时恢复的、须铺设符合规定的覆盖物 四、施工完毕后须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并将现场遗留物清除干净 第四十九条,下列占用道路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一 设置停车场、处、的、二,在城市道路两侧开辟通道或在临街建筑物设置台阶、门坡等附属设施的。三 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广告灯箱 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城市道路上架设或维修管道、线路。幔帐的,五。临时装卸货物的 六,修剪、砍伐树木影响交通的 七,进行体育文娱,宣传咨询,影视拍摄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第五十条 道路出现水毁 坍塌,坑漕、隆起,溢水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 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标志和安全设施。树木、线杆,架空线。广告牌 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或倒塌影响交通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排除,第五十一条 新建 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道。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 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停车场竣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准使用、第五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设施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确需占用.移动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损毁交通设施应当赔偿,第五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 可以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确定临时通行或禁行办法等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