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二 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三、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四、不按规定牵引车辆或拖带挂车的 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六 教练车挪作他用或非教练车用于教练的。七、违反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分道。借道行驶规定的 二 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三,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四、违反载人。载物管理规定的。五,在实习期内驾驶试车的车辆或营运性客车的 六,机动车驾驶员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交通安全的.第六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 处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行人或乘车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经营性活动、处1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占路的 二,非法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 三、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四。擅自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更换发动机。车架的 五、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六。未经允许强行进入.通过或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七 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八、非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强制拆除。一.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二。非法占用道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路障的,三、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功能的设施或物品的.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依法处罚外。对于无其他驾驶员代替驾驶或者违法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可以采取滞留措施,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五 在实习期内违反实习驾驶规定的 六,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的.七,被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的、八。患有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依照前款规定滞留车辆 滞留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放行,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车辆.物品、可以予以扣留、一。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 二,有交通肇事嫌疑或者犯罪嫌疑的车辆,三、交通肇事需鉴定的车辆,四,转向器,制动器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当场不能修复的。五 车辆号牌或发动机 底盘号码与行驶证记载不符的机动车辆,六,转借,涂改,伪造 挪用,冒领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七,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而在道路上继续行驶的车辆,八,非法占道的物品 第六十九条,被扣留车辆,物品的移动.保管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物品可能腐烂,变质的,由扣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七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科学 文明管理道路交通,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 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文明执勤,在执勤中遇到公民有危难时、应积极予以救助.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报。不及时处理的.二、不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其他证件的,三,不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