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1。规模与布局2,1、1,城市必须建设与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给水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应具有连续不间断供水的能力。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需求,2、1.2,城市供水量应与可利用水资源相协调,2.1,3 城市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市用水量和用水负荷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指导给水工程建设 并应与水资源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防灾规划等相协调 与城市排水和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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