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建筑高度3,4,1 新建、改建建筑物 建筑高度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 4 2 不计入建筑高度的屋顶突出物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建筑高度的15,特殊需要的、须经专家论证后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4、3、建筑高度计算.一,当计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和生态园区 航空.微波通道等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 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二、以上区域以外地区的建筑高度.1,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 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其面积总和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时,以及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空调冷却塔等均不计入建筑高度。2 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的高度计算 3,弧形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弧形波峰顶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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