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附、则9.1,本规定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特殊情况下,需要突破或调整本规定。由市住建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9,2.在本规定实施前,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按本规定执行.9,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瑞政发.2011、141号,同时废止。9。4.若本规定与国家强制性规范相抵触,以国家强制性规范为准,9。5。本规定采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如遇调整的、从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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