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泵站更新改造设计13,1,一般规定13.1、1,泵站更新改造前 应开展下列工作,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2。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未能解决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13、1、2,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时 应在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泵站规划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泵站设计标准,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13 1,3.泵站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第3,0。1条 第3、0。2条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13。1,4。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泵站。应按本标准第7.6节的规定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3,1.5.泵站更新改造后的主要参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站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13.1。5、1的规定 2,水泵装置效率。对于拆除重建泵站.不宜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对于改造泵站,可适当低于本标准第10、1.11条的规定、但最多不宜低于相应规定值的5 3。泵站更新改造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的节能产品.主水泵设计工况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 轴流泵或混流泵的模型泵效率应符合表13、1.5 2的规定.离心泵的泵段效率不宜低于83。4,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满足抗空化,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空化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 GB.T。13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