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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办法,第四十一条.城镇区域内零散且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自建房,单位集资房等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征求业主意见后、按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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