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昭通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规范 DB5306/T 49-2020
  • 普洱市特色农家乐设施与服务规范 DB5308/T 23-2016
  • 昭通市政务窗口工作人员进驻管理办法 DB5306/T 50-2020
  • 云南省绿色餐饮企业建设及运营指南 DB53/T 1002-2020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 普洱市思茅区城市暴雨强度公式 DB5308/T 59-2020
  • 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
  • 昆明市市场(商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 DB5301/T 15-2019
  • 普洱市森林旅游栈道设置指南 DB5308/T 22-2016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 组织编制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县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应当与分类投放 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和垃圾种类、产生量。收运频率、服务半径等要求相适应、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防治 鼓励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园区.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相关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组织逐步升级改造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参与项目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养维护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擅自关闭 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 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 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场所.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