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贵州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导则 DB52/T 1507-2020
  • 贵州省电梯限速器校验规程 DB52/T 1550-2020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12部分:绿道设施与服务规范 DB52/T 1401.12-2020
  • 贵州省政务云 第4部分:政务信息系统云化部署和迁移规范 DB52/T 1539.4-2020
  • 贵州省政务数据平台 第2部分:数据归集规范 DB52/T 1541.2-2020
  •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9部分:家政服务员培训技术规范 DB52/T 1553.9-2020
  • 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17年修正
  •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2023年修正
  • 贵州省政务数据 第3部分:数据清洗加工规范 DB52/T 1540.3-2020
  •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8部分: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DB52/T 1553.8-2020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 未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生态文明建设信息或者弄虚作假,二 不依法制定 公布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期淘汰计划,三,引进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政策.规划和强制性标准项目.四.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监督,五 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六,未依法及时受理检举。投诉和控告或者不及时对检举。投诉和控告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七。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以及有其他破坏环境保护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 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或者环境保护损害的 依法给予赔偿、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