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 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党组、领导下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第八条,中央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第九条 中央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 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第十条,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第十一条。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 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 中央企业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央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提升专业化水平.第十五条、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