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 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第八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 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 资产处置等事项。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四。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五,其他需要成员 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第九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 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 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三 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五 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 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二.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三,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二 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 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