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13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1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1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四,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五、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六,拟生产的产品目录。设计图纸目录,工艺文件目录,所依据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目录 七,新研发产品试用考核材料,八。新研发产品技术评审,鉴定、证书或者审查意见、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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