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证书管理第十一条.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企业名称,生产地点、适用范围和有效起止日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被许可企业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包括生产地址变化。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委外加工企业变更等、时,应当向国家铁路局重新申请许可 第十三条.被许可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