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13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1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的决定 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2021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四 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五 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六.拟生产的产品目录.设计图纸目录、工艺文件目录 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目录,七。新研发产品试用考核材料.八,新研发产品技术评审,鉴定。证书或者审查意见,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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