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检查与稽查的衔接第五十条,在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 负责案件查办,药品检查 法制部门及检验检测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衔接 第五十一条,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开展相关调查 取证工作,检查组应当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和处理建议立即通报负责该被检查单位监管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派出检查单位 负责被检查单位监管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出案件查办人员到达检查现场。交接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实物,资料,票据.数据存储介质等证据材料.全面负责后续案件查办工作,对需要检验的,应当立即组织监督抽检,并将样品及有关资料等寄送至相关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或者进行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研究。涉嫌违法行为可能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负责被检查单位监管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接收证据材料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风险评估。作出风险控制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已上市药品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第五十二条。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涉嫌犯罪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