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 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32号。等文件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者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第三条.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 协 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医联体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第四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联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资金。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有效提升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第五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 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医疗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第六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疾病预防,治疗 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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