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 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 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者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第三条、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 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医联体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第四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 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联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资金.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有效提升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第五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 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医疗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第六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