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价格指数的运行维护第十四条、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与价格信息采集点建立规范的信息提交制度,包括提交价格信息的人员.提交标准。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提交方式应当满足价格信息可追溯查询需要,第十五条、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对所有采集的价格信息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运行维护过程中出现错误,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第一时间纠正并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予以披露、第十七条,价格指数运行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价格信息,工作人员信息,主观判断依据和结果、离群值或可疑交易排除等所有信息都应当归档、并从发布价格指数之日起保存不少于3年。第十八条,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设立内部控制部门 建立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部控制流程.对价格指数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第十九条,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中立、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参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的交易。二,与相关经营主体进行不当利益交换。三。操纵价格指数 四、其他可能影响价格指数独立性的行为,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