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或有关责任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予以约谈、公开曝光 限期整改。列入失信企业,自然人,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成违法的 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二,编造发布虚假价格指数的.三,操纵价格指数的 四、利用价格指数组织相关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归档的,七。伪造 编造归档文件 评估报告的,八、不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价格指数开展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中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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