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景观灯饰容貌管理第二十九条、下列建筑物.构筑物 场所应当设置景观灯饰、一,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二,城市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三、大型公共设施,城市桥梁。河道码头,公共广场 绿化带。公园 大型花坛、河道城市段两岸以及夜间运行的游船。四。城市景观灯饰规划确定的其他应当设置景观灯饰的区域或者建筑物,构筑物 上述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 其景观灯饰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 同步使用、第三十条,设置景观灯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设施美观。安全、环保,节能.不影响白昼的景观效果。二,规格、效果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第三十一条。景观灯饰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设施污浊,腐蚀、陈旧 损坏的 应当及时清理.修复 更换,景观灯饰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启和关闭.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