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城市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第二十一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街道 广场。桥梁和公共水域,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二 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负,责,三.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所属公共绿地、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四、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五,各类摊点,售货亭,电话亭等。由经营者负责 六.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七。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者责成作业者负责 八.穿越城市的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城市人民 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 任区由责任单位负责。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保证有关场所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第二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 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不得焚烧垃圾和冥纸,二.不得违反规定倾倒污水 垃圾 粪便,三、不得沿街道鸣放鞭炮、抛撒冥纸、四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 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五,不得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因工程施工等原因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需要运输.处理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处理、第二十六条。城市生活废弃物实行袋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垃圾袋。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第二十七条。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 病菌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将其混入城市生、活废弃物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煤气 液化气、天然气和其他清洁能源,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扶持净菜生产加工企业。组织净菜进城 减少城市生活废。弃物,第二十九条、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 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 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市区内限制饲养宠物 饲养宠物,不得散放、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其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第三十条 鼓励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一。有固定的,符合工作条件的场所 二,有相应的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工作的设备。设施。三.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五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法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 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做到文明.清洁 卫生。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