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者修改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及各项规、定 应当及时公布,第三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 文明执法,第四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批准。同意事项,应当公开程序。并自 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同意,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予批准。同意的事项而未经批准.同意的.城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批准手续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与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行 为,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事项应.及时进行调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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