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饰面板工程9 1 一般规定9.1、1 本章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 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9 1、2.饰面板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饰面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验报告、4 满粘法施工的外墙石板和外墙陶瓷板粘结强度检验报告、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 施工记录,9。1,3.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室内用花岗石板的放射性。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2.水泥基粘结料的粘结强度.3。外墙陶瓷板的吸水率。4,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陶瓷板的抗冻性.9.1、4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2、龙骨安装,3.连接节点。4,防水 保温 防火节点 5 外墙金属板防雷连接节点。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饰面板面积每30m2计为1间。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9.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间 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9,1、7、饰面板工程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