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饰面板工程9、1,一般规定9.1 1 本章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9,1.2。饰面板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验报告.4,满粘法施工的外墙石板和外墙陶瓷板粘结强度检验报告,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施工记录、9、1。3、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室内用花岗石板的放射性。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2.水泥基粘结料的粘结强度.3,外墙陶瓷板的吸水率,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陶瓷板的抗冻性、9 1 4,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 或后置埋件,2 龙骨安装、3、连接节点,4 防水,保温.防火节点,5、外墙金属板防雷连接节点 9 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饰面板面积每30m2计为1间.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9、1 7,饰面板工程的防震缝。伸缩缝 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