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1。2.出厂检验,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 11.2、2.6.1,6 2。第7章检验按GB、T、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 5。见表9,11.2,3,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 11 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 165,h 试样数量为一个.11,3.型式检验。11、3、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 3、3,分组 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4 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 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4.1。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 4、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 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 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 如仍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