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2,出厂检验,11 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 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2 2。6、1.6 2 第7章检验按GB、T、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见表9。11 2、3 对于。6 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2,4 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11、3 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 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2 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11,3、3。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 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4。1.组批.同一混配料 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 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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