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建筑措施7、3。1、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当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当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 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 当拉开距离后的两单元必须连接时 应采用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7,3,2、当建筑物设置沉降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 1、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2,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3,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2,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沉降缝宽度可按表7,3。2选用.表7,3.2,房屋沉降缝的宽度7。3 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可按表7,3,3选用 表7,3、3 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m.注 1,表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m,H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2,当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为1.5。L Hf.2 0时。其间净距可适当缩小。7,3.4.相邻高耸结构或对倾斜要求严格的构筑物的外墙间隔距离,应根据倾斜允许值计算确定,7,3.5、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标高、应根据可能产生的不均匀沉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室内地坪和地下设施的标高.应根据预估沉降量予以提高 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间,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提高、2.建筑物与设备之间,应留有净空。当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 应预留孔洞 或采用柔性的管道接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