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材料3。0,1、这一条是针对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提出了要求,比之原规范要求稍高、主要是根据工程实践总结.一般盛水构筑物或地下构筑物的防渗,以混凝土的水密性自防水为主,这样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混凝土等级,往往与抗渗要求不协调,实际工程用混凝土等级将取决于抗渗要求.同时考虑到近几年来的混凝土制筑工艺,多转向商品化.泵送,加上多生产高标号水泥 导致实际采用的混凝土等级偏高.据此、规范修订时将混凝土等级结合工程实际予以适当提高,以使在承载力设计中能够获得充分利用.避免相互脱节,3、0,2,本条内容与原规范的提法是一致的 只是将离心悬辊工艺的混凝土等有关要求删去 因为这种混凝土成型工艺在给水排水工程中、仅在管道制作中应用.所以这方面的内容将列入。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中,3。0,3、关于构筑物混凝土抗渗的要求 与原规范的要求相同,以构筑物承受的最大水头与构件混凝土厚度的比值为指标,确定应采用的混凝土抗渗等级,原规范考虑了国内施工单位可能由于试验设备的限制.对混凝土抗渗等级的试验会产生困难。从而给出了变通做法,在修订时本条删去了这一内容。主要是在实施中了解到一般正规的施工单位都拥有试验设备,不存在试验有困难,而一些承接转包的非正规施工单位,不但无试验设备,而且技术力量较弱,施工质量欠佳.为此在确保混凝土的水密性问题上,应从严要求 一概通过试验核定混凝土的配比 可靠保证构筑物的防渗性能。3,0。4。3.0.7,3,0,8,条文保持原规范的要求 其内容主要从保证结构的耐久性考虑 混凝土内掺加氯盐后将形成氯化物溶液.增强其导电性,加速产生电化学腐蚀。严重影响结构耐久性。这方面在国外有关标准中都有类似的规定。例如.英国贮液构筑物实施规范 BS.5337.1976。中,对混凝土的拌合料及其他掺合料就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氯化钙或含有氯化物的拌合料,其他掺合料仅在工程师许可时方可应用。日本土木学会1977年编制的,日本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规范。在第二十一章.冬季混凝土施工.中,同样也明确规定.不得采用食盐或其他药剂。借以降低混凝土的冻结温度.3、0、5。这一条内容是根据近几年来工程实践反映的问题而制订的.主要是防止混凝土在潮湿土在潮湿环境下产生异常膨胀而导致破坏,这种异常膨胀来源于水泥中的碱与活性骨料发生化学反应形成.因此条文引用了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93,对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和选用非活性骨料作出规定,这个问题在国外早已引起重视 英。美 日,加拿大等国均对此进行过大量的研究,并据此提出要求,我国CECS,53,93拟订的标准,即系在参照国外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3,0,6,本条与抗渗等级相似,用以控制混凝土必要的抗冻性能,采用抗冻等级多年来已是国内行之有效的方法。结合原规范GBJ 69,84实施以来 反映了对一般贮液构筑物规定的抗冻等级偏低,在实际工程中尤其是应用商品混凝土的水灰比偏高时.出现了混凝土抗冻不足而酥裂现象 同时也反映了构筑物阳面冻融条件的不利影响。为此在这次修订时适当提高了混凝土的抗冻等级,3 0、9。原规范GBJ,69.84中有此内容 但系以附注的形式给出、在这次修订时、结合工程实际应用情况予以独立条文明确.主要是强调了对有水密性要求的混凝土、提出了选择水泥材料品种的要求。从结构耐久性考虑、普通硅酸盐水泥制作的混凝土。其碳化平均率最低,较之其他品种的水泥对保证结构耐久性更有利.按有关研究资料提供的数据如表3 0,9所示 3,0、10,关于混凝土材料热工系数的规定,与原规范GBJ,69 84是一致的,本次修订时仅对各项系数的计量单位、按我国现行法定计量单位作了换算.3 0,11,本文内容保持原规范的要求、主要是针对砌体材料提出了规定 对砌体的砌筑砂浆强调应采用水泥砂浆,考虑到白灰系属气硬性材料,用于高湿度环境的结构不妥。难能保证达到应有的强度要求。对于砂浆的强度等级条文未作具体规定 但从施工砌筑操作要求、一般不宜低于M5 即使用M5其和易性仍然是比较差的,习惯上均沿用不低于M7。5相当于水灰比1、4较为合适.本规范给予适当提高,规定采用M10,以使与、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