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非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中的破坏允许大于结构构件、其抗震设防目标要低于本规范第1,0,1条的规定.非结构构件的地震破坏会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需引起重视、应进行抗震设计,建筑非结构构件一般指下列三类、附属结构构件。如.女儿墙.高低跨封墙 雨篷等,装饰物,如 贴面。顶棚,悬吊重物等。围护墙和隔墙,处理好非结构构件和主体结构的关系、可防止附加灾害 减少损失.在第3,7 3条所列的非结构构件主要指在人流出入口.通道及重要设备附近的附属结构构件。其破坏往往伤人或砸坏设备、因此要求加强与主体结构的可靠锚固 在其他位置可以放宽要求.2008年局部修订时、明确增加作为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提高对生命的保护、砌体填充墙与框架或单层厂房柱的连接.影响整个结构的动力性能和抗震能力。两者之间的连接处理不同时 影响也不同,建议两者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或彼此脱开.可只考虑填充墙的重量而不计其刚度和强度的影响,砌体填充墙的不合理设置、例如.框架或厂房、柱间的填充墙不到顶、或房屋外墙在混凝土柱间局部高度砌墙、使这些柱子处于短柱状态 许多震害表明、这些短柱破坏很多,应予注意 2008年局部修订时 第3.7。4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 强调围护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是否合理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 以加强围护墙 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第3 7.6条提出了对幕墙 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支座和连接等需符合地震时对使用功能的要求,这里的使用要求,一般指设防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