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非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中的破坏允许大于结构构件、其抗震设防目标要低于本规范第1 0。1条的规定。非结构构件的地震破坏会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 需引起重视、应进行抗震设计,建筑非结构构件一般指下列三类,附属结构构件。如、女儿墙,高低跨封墙.雨篷等、装饰物.如 贴面、顶棚 悬吊重物等 围护墙和隔墙、处理好非结构构件和主体结构的关系,可防止附加灾害 减少损失.在第3.7,3条所列的非结构构件主要指在人流出入口 通道及重要设备附近的附属结构构件,其破坏往往伤人或砸坏设备,因此要求加强与主体结构的可靠锚固、在其他位置可以放宽要求、2008年局部修订时、明确增加作为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提高对生命的保护,砌体填充墙与框架或单层厂房柱的连接,影响整个结构的动力性能和抗震能力.两者之间的连接处理不同时,影响也不同.建议两者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或彼此脱开 可只考虑填充墙的重量而不计其刚度和强度的影响.砌体填充墙的不合理设置 例如,框架或厂房,柱间的填充墙不到顶、或房屋外墙在混凝土柱间局部高度砌墙,使这些柱子处于短柱状态.许多震害表明.这些短柱破坏很多、应予注意 2008年局部修订时、第3,7,4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强调围护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是否合理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以加强围护墙 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第3。7 6条提出了对幕墙,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支座和连接等需符合地震时对使用功能的要求、这里的使用要求.一般指设防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