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面类型3 1 基本规定3、1 1,建筑地面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工程特征和技术经济条件.经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 1、2,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3.1,3、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3。1.4 公共建筑中,人员活动场所的建筑地面、应方便残疾人安全使用、其地面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3,1、5,建筑物的底层地面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150mm。当有生产、使用的特殊要求或建筑物预期有较大沉降量等其他原因时。应增大室内外高差,3,1,6 木板,竹板地面。应采取防火,防腐,防潮,防蛀等相应措施.3,1。7、有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流淌的地面,应设置隔离层并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隔离层应采用防水材料,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上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设置配筋混凝土整浇层,3 1、8,混凝土或细石混凝土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地面采用的石子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2,混凝土面层或细石混凝士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耐磨混凝土面层或耐磨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细石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3.垫层及面层 宜分仓浇筑或留缝。4 当地面上静荷载或活荷载较大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中按荷载计算配置钢筋或垫层中加入钢纤维、钢纤维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1000MPa。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曲韧度比不应小于0,5、当垫层中仅为构造配筋时,可配置直径为8mm,14mm.间距为150mm 200mm的钢筋网.5.水泥类整体面层需严格控制裂缝时。应在混凝土面层顶面下20mm处配置钢筋直径为4mm。8mm 间距为100mm。200mm的双向钢筋网.或面层中加入钢纤维,其弯曲韧度比不应小于0。4,体积率不应小于0 15.3.1,9。水泥砂浆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2。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42,5级,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用.砂应采用中粗砂 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宜为3mm。5mm 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3.1,10.水磨石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的厚度宜为12mm.18mm,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2,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 石子应洁净无杂质,其粒径宜为6mm,15mm,3,水磨石面层分格尺寸不宜大于1m。1m 分格条宜采用铜条,铝合金条等平直,坚挺材料。当金属嵌条对某些生产工艺有害时、可采用玻璃条分格、4,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号水泥 5,彩色水磨石面层使用的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无机矿物质颜料,宜同厂同批,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 6、或由试验确定,3、1。11.需设备安装和地面沟槽,管线的预留,预埋时 其地面混凝土工程可分为毛地面和面层两个阶段施工、但毛地面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3,1。12.建筑地面面层类别及其材料选择、应符合表3.1.12的有关规定。表3,1 12。面层类别及其材料选择3,1,13,面层材料强度等级及厚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的规定、3、1、14。建筑地面结合层材料及厚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 0 2的规定.以水泥为胶结料的结合层材料,拌合时可掺入适量化学胶.浆、材料,当铸铁板面层其灼热物件温度超过800.时、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砂或炉渣作结合层,其厚度为45mm,60mm、3,1.15,建筑地面填充层材料的密度宜小于900kg m3,填充层材料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3的规定.3 1、16,建筑地面找平层材料的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中表A,0。4的规定,当找平层铺设在混凝土垫层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混凝土找平层兼面层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3.1,17。找平层或找平层兼面层与下一层构造应结合牢固,铺设前应涂刷界面剂。3,1 18,建筑地面隔离层的层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 5的规定,3,1。19.公共建筑的地面和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