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公路配套房屋建筑供暖设计指南 DB14/T 2160-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常见慢性病护理规范 DB14/T 2141-2020
  • 山西省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指南 公共安全领域 DB14/T 2164-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介护老年人护理风险防控规范 DB14/T 2143-2020
  • 山西省混凝土渡槽缺陷修补加固技术规程 DB14/T 2169-2020
  • 临汾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要求 DB1410/T 115-2020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2018年
  • 临汾市地震宏观观测网建设和管理要求 DB1410/T 110-2020
  • 山西省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指南 DB14/T 2163-2020
  • 吕梁黄河人家服务规范 DB1411/T 39-2020
第三章 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二十条.新建房屋的,房屋权利申请人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本条例施行前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权利申请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第二十一条 出售的公有住房以及集资建造的房屋 由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单位应当自办理完初始登记之日起,60.日内.为职工统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职工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房款收据等材料.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 应当及时通知商品房购买人。并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房屋。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初始登记。第二十二条,新建房屋的。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文件 五,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六,有法定资格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未进行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房屋位置。结构。面积等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属于单位接收的划拨、移交。捐献的房屋 还应当提交划拨。移交、捐献的证明材料.属于落实私房政策退还的房屋、还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退还文件,属于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施行前竣工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当时有关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属于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施行后竣工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第二十四条。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因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 二 交换 三、继承,四,遗赠、五、赠与 六 划拨,七 房屋所有权分割,合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下列事项之一发生变化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姓名或者自身名称、二、房屋用途 三、房屋门牌号。四,房屋结构,面积 第二十六条.房屋因倒塌 拆除等原因灭失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设定他项权利的 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核实后,应当予以核准,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册,同时收回房屋所有权证。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 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四、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消灭的证明材料,法律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