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回填与压实10.5。1,填方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杂物等,并应分层回填夯实 2、在稳定的山坡填方.坡度为1、10 1,5时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坡度大于1 5时.应将基底挖成阶梯形.阶高不小于0,5m,阶宽不小于1m,3.当填方基底为耕植土.软土 杂填土时、应将基底碾压密实 4 基底位于水田,池塘.沼泽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排水疏干 挖除淤泥或抛填块石。砂砾,矿渣处理后。再进行回填,5 填方前应对基底和已完成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应作出记录,10、5。2。回填土料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10、5 3,回填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应连续进行,回填时应利用开挖的原土.并应清除有机杂质和较大的土块、若土过干 应洒水湿润再回填,2.基坑.基槽 管沟回填前应检查基础或管道的结构混凝土强度 回填应从四周或相对两侧同时分层夯填.有防水层.隔绝层的基础或管道及管道接口处应先用细粒土回填夯实 3,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 若无设计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类别,压实机械及压实方法等确定,有压实要求的填方沉降量不宜超过填方高度的3。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4、填方压实工程的质量检查应配合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每层填土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上层,5.基坑,基槽,管沟填方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压实系数应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