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3、3.6。3,4,6,3。5、6 3 6,6、3.7.6。3。9、6,3 10 6 3、11,6,3.12,6、3,13,6、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 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 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 陈琪、王金元,杨德才 邵明杰,周名嘉 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 姚萌。吕军、梁国芹 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任元会 张文才。詹庆旋 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王素英、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