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以第24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中国,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赵建平、张绍纲 李景色,任元会,李德富 汪猛,李国宾,王金元,杨德才.钟景华。徐建兵 周名嘉,张建平 刘虹 姚萌,钟信财、杭军 柴国生。钟学周,姚梦明.顾峰.宁华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2,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 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3 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4,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 5 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 金融建筑 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6、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7。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8、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为便于广大设计 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