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 6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 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含农村学前班,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 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监督 检查与指导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