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 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12 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监督 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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