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育和教育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第二十条、幼儿园的招生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幼儿园的班额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有条件的可设小托班、班额一般为20人,农村学前班不得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第二十一条,幼儿入园时、幼儿园需查验其预防接种证 并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 督促未完成接种程序的幼儿及时查漏补种相关疫苗 未按规定完成预防接种程序的幼儿不宜入园.幼儿入园前应当到妇幼保健机构等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入园。除入园体检外。幼儿入园时禁止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使用普通话.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引导幼儿身心科学健康发展.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爱护幼儿,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引导者 支持者,合作者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合理安排幼儿就餐.午睡,游戏、户外活动。教育活动时间。两餐之间的间隔一般为3.5小时。一日活动中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的保育教育评价体系。幼儿园应当为每个幼儿建立成长档案,教师和保育人员应当做好幼儿观察记录和个案分析工作,有针对性地观察幼儿的行为 表现,及时分析幼儿的发展状况 发展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设计.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针对幼儿的教育实验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未经批准 幼儿园不得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实验、不得随意悬挂各种教育实验和研究基地的牌匾,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不得要求幼儿统一购买任何教材和幼儿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