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五十一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或教育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一.办园方向明确 普惠性和公益性突出的 二。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三、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四,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幼儿园的、由教育 民政等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下达依法取缔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或取缔后再次擅自开办幼儿园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门强制取缔,对违反本办法其他条款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由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停止办园和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罚.或由教育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 擅自改变有关登记事项的,二,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三。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四。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育 教育工作、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七 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或克扣、挪用办园经费的、八 违反国家规定聘任 解聘教师的,九、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十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玩教具的,十一,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十二。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十三.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