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 电力、照明 通信、广播电视,公共监控,交通信号。共用管沟、工业管线等及相关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 建设。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定位、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地下管线的管理或者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运行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补缺或修复、第七条,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将地下管线工程纳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中。按规定开展地下管线建设,维护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义务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八条,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第九条、政府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倡导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等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建立地下基础设施电子信息共享平台,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他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管线产权单位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