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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市 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消防发展规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三、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志愿消防队等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落实配套设施,四,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消防战勤保障.区域性消防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完善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和联合演练机制,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五、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督促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三.组织 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调查 处理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四.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乡 镇,和村庄消防规划。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二。建立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三.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公布防火安全公约,督促居、村、民遵守。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三 建立志愿消防组织 配备必要消防装备、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督促和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违法事件.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秩序.保护现场 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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