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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消防发展规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三、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志愿消防队等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落实配套设施,四。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战勤保障、区域性消防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完善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和联合演练机制.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三、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四,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五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并向社会公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乡,镇、和村庄消防规划,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二,建立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三 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四、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居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公布防火安全公约。督促居.村。民遵守.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三、建立志愿消防组织 配备必要消防装备,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督促和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违法事件.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秩序 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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