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三十条 市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公安消防队数量和布局达不到消防规划要求的.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高速公路特点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第三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落实业务经费 根据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专职消防队员.专职消防队员享受高危特殊工种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专职消防队除承担本单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外 应当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动、参加社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撤销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停止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的.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第三十三条 市、县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的需要。适时征招合同制消防人员,合同制消防人员所需工资 保险,福利待遇等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三十四条。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应急疏散分队,在工作期间佩戴专用标识、负责平时防火巡查和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救人,灭火工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