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工验收15,0、1.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 应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15,0、2、工程交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设计文件的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15,0。3。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交下列竣工资料 1、管线敷设竣工图。2 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文件,3,工程洽商记录。4、材料。管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设备说明书。5 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其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1.管沟开挖检查记录 2.管线下沟.回填质量检查记录、3.管线焊口组对及焊缝外观检查记录 4.管线、弯头,连头检查记录表.5.焊口返修质量检查记录表。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管线工程隐蔽检验记录、8 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9,管线穿越公路,铁路 河渠质量检查记录。10、穿越管线水下稳管检查记录。11.穿越管线就位检查测量记录,12。跨越混凝土墩.塔检查记录、13。跨越索塔施工检查记录 14,管线清管。测径记录、15.压力试验及通球扫线检查记录、16、防腐补口.补伤剥离强度试验报告。17、管线防腐补口质量检查记录表、18,防腐绝缘层电火花检漏记录。19,阴极保护检查记录.20.水工保护工程检查记录表 21,回填土夯实检查记录.22,焊缝无损检测报告,23,焊缝无损检测复探报告 15。0.4、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