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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村民用地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及其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坚持依据规划.节约用地、合理布局 相对集中和依法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村居住点范围合理安排,冷水滩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 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零陵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 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村庄规划应当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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