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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六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或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查处.第二十七条,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第二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住房用地的,其批准的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建设用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违规收取费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村组相关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凡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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