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第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由市。县.区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 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 财政,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 水利,公安.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市,县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