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 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实现与城乡建设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第五条,市.县 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六条,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统筹规划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交通系统、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资源,第七条,市,县,市.区。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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