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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 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与城乡建设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第五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六条.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交通系统 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资源.第七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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