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构件制作9、3,1.制作预制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当采用台座生产预制构件时、台座表面应光滑平整 2m长度内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mm,在气温变化较大的地区宜设置伸缩缝,9 3,2。模具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并应能满足预制构件预留孔 插筋,预埋吊件及其他预埋件的定位要求,模具设计应满足预制构件质量。生产工艺,模具组装与拆卸 周转次数等要求.跨度较大的预制构件的模具应根据设计要求预设反拱、9.3。3、混凝土振捣除可采用本规范第8、4.2条规定的方式外。尚可采用振动台等振捣方式、9.3,4、当采用平卧重叠法制作预制构件时 应在下层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5,0MPa后。再浇筑上层构件混凝土.上,下层构件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9,3,5,预制构件可根据需要选择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养护。或采用蒸汽养护.电加热养护,采用蒸汽养护时,应合理控制升温、降温速度和最高温度 构件表面宜保持90,100.的相对湿度 9.3。6,预制构件的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带面砖或石材饰面的预制构件宜采用反打成型法制作,也可采用后贴工艺法制作、9,3,7,带保温材料的预制构件宜采用水平浇筑方式成型.采用夹芯保温的预制构件。宜采用专用连接件连接内外两层混凝土.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9.3,8、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构件的边角宜采用倒角或圆弧角.2.模具应满足清水表面设计精度要求。3,应控制原材料质量和混凝土配合比.并应保证每班生产构件的养护温度均匀一致,4、构件表面应采取针对清水混凝土的保护和防污染措施,出现的质量缺陷应采用专用材料修补、修补后的混凝土外观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9.3 9,带门窗、预埋管线预制构件的制作 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框、预埋管线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先放置并固定。固定时应采取防止窗破坏及污染窗体表面的保护措施、2.当采用铝窗框时、应采取避免铝窗框与混凝土直接接触发生电化学腐蚀的措施。3 应采取控制温度或受力变形对门窗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措施 9 3 10,采用现浇混凝土或砂浆连接的预制构件结合面,制作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进行拉毛或凿毛处理,也可采用露骨料粗糙面,9.3,11 预制构件脱模起吊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5MPa.后张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应在预应力筋张拉并灌浆后起吊、起吊时同条件养护的水泥浆试块抗压强度不宜小于15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