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斜巷施工11 7、1 斜巷的掘进与支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5条和第11,6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钻眼方向宜与斜巷的倾角一致、眼底应比巷底高程略低。2 每个循环进尺均应检测其高程并应控制巷身的斜度、每隔20m。30m应测量中心线和高程。3,斜巷施工需要支护的地段.应采用喷锚支护.巷口和地质不良地段,巷底调车场和作业洞室应加强支护,并应做二次衬砌 11,7。2 斜巷运输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轨运输不应大于10,胶带运输机不应大于15。串车提升不应大于25、箕斗提升不应大于35,2,运输轨道与两侧管道,电力线之间的安全距离。有人行道者另计,不应小于200mm、当采用胶带运输机时、不应小于400mm,3.运输设备升降的最大速度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升绞车应设置深度指示器自动示警,并应有防过卷装置,2,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并应上油保养,3.运输斗车之间,斗车与钢丝绳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装置、并应加装保险绳、4、井口应设置挡车器并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可打开,车辆行驶时、井内不应有人员通过 5.斜巷每隔100m应在轨道上设防跑车装置1处.并应在接近井底时设1处 6.绞车和井口、井底均应有联系信号.并应由专人值守。7.当运输钢轨和其他长杆件材料时、应有长杆件材料装卸及进出斜井的安全措施、11。7.3、人员不应乘坐斗车上下.11.7.4 当斜巷斜度大于15 时 应设置人行台阶 并应增设扶手、每隔20m.40m应设1个躲避洞 巷内运输轨道应有防爬措施、每根钢轨应装两组防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