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安全与监控7,1,安全设施及措施7、1.1、本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和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15第12。8 3条的相关规定编写,煤矿瓦斯泵房属于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7款、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地面瓦斯泵房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瓦斯放空管为直接排放瓦斯用。有过遭遇雷击点燃的案例发生.故按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放散管设计,由于瓦斯放空管设于泵房附近。同时周围还布有管道,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对接闪杆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有明确要求。地上部分约大于5m,地下部分大于4m.这些因素导致接闪杆的保护范围更加有限,故建议瓦斯放空管采用架空接闪线保护,对于一些小型瓦斯泵房的放空管,在接闪杆能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可采用接闪杆保护.同时。设计人员在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时,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滚球法计算确定,不能依据某些设计手册.两者间存在差异、而往往设计手册的保护范围偏大 7 1。6 本条是关于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设施的有关要求,依据现行行业标准 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AQ,1076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