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构胶粘剂4.1。一般规定4、1.1、为了使结构胶粘剂.以下简称结构胶,具有各类工程结构安全使用所要求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根据基材的种类.特性,胶的固化条件和使用环境等的不同分别进行设计和配制、才能使不同品种的结构胶均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耐久性能和经济性。同时、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 检验和评定,另外 应指出的是,本规范之所以不包括中 高温固化型的结构胶 主要是因为其所要求的粘结设备和工艺条件很复杂 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条件下一般很难做到.即使有少数施工单位做得到,也只能作为个案处理.因此,当工程有条件使用中.高温固化工艺时,其鉴定标准由本规范管理机构另行专门提供,4,1.2、在胶粘工艺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胶粘剂一般按常温.中温,高温和特高温分成四类,适用温度的范围、分别为 55,80 55.120。55、150.和 55、210。但这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的常温胶接的条件下,是很难达到的.为此,本规范根据调查和验证性试验的结果。分为,45 60。45。95.45、125,和 45.150 四类、但本规范仅列,类,而对 类胶则作为个案处理,因为前三类已有较成熟的工艺、而第.类胶的常温固化工艺还很不成熟.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4。1,3.结构胶粘剂的使用年限.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根据其所采用的主粘料、固化剂。改性材和其他添加剂进行设计的 目前加固常用的结构胶.一般是按30年使用年限设计的 因此 若要进一步提高其使用年限,则应进行专门设计 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专项的检验与鉴定 为了保证新建工程使用结构胶的安全 凡通过该专项鉴定的结构胶,在供应时均应出具、可安全工作50年、的质量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4,这是因为粘料、固化剂 改性剂 添加剂 颜料。填料.载体 配合比,制造工艺.固化条件的任一改变,均有可能改变结构胶粘剂的性能和质量。因此、应将有上述任一变更的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粘剂、这是胶粘剂行业公认的规则 且涉及使用的安全问题,故必须作为强制性条文予以严格执行